擋修規定
科目 | 擋修規定 |
高等微積分(一) | 先修微積分(一)或微積分(二)及格 |
點集拓樸 | 先修微積分(一)及格 |
幾何學 | 先修微積分(一)(二)及格 |
複變函數(一) | 先修微積分(一)(二)與高等微積分(一)及格 |
統科科學 | 先修機率論或機率模型 |
統計方法 | 先修機率論或機率模型 |
統計推論 | 先修統科科學 |
學士班課程流程圖
備註:
1. 複變函數、點集拓樸、幾何學為三選二之必修課程。
2. 高等微積分(一)擋修高等微積分(二)及複變函數論(一)(二)
輔系、雙主修規定
1、申請雙主修依教務章則規定辦理。
2、雙主修數學系,需修畢數學系全部專業必修科目及專業必選科目之學分數。
相關規定與辦法
⇒111 學年度雙主修申請標準及應修科目學分表(109學年度起適用)
⇒111學年度輔系申請標準及科目學分公告(109學年度起適用)
五年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
學程規劃
為結合學校各領域資源以及拓展學生的就業面向,本系特別規劃應用數學、統計科學、物理科學、資訊科學、管理科學等學程,以利學生未來多元化的生涯規劃。